前脚解约,后脚“变身”?法院:这杯“奶茶”不便宜,判赔3万!

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:街角突然开了家新奶茶店,名字有点眼熟,招牌、杯子的设计也总觉得在哪儿见过。你心里嘀咕:“是不是那家知名品牌开的新分店?”
前不久,云南就有这么个案子。一家在本地小有名气的茶饮品牌“象子茶铺”,把它的前加盟商告上了法庭。理由很简单:你都和我解约了,怎么还把店开在原来位置,装修、杯子、广告语搞得跟我几乎一样?
结果,法院一纸判决,前加盟商不仅要立马整改,还得赔偿3万块。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?
原被告曾是“一家人”
先说说原告“象子茶铺”。这个牌子在云南做了好几年,从2018年一家4.5平米的小店起步,主打“云南鲜果茶”,店铺装修以清爽的绿白两色为主,标志性的大象卡通形象深入人心。到2023年,已经在全省开了几十家加盟店,也算小有名气。
被告杨某,就是曾经的加盟商之一。2023年7月,他和“象子茶铺”签了合同,在弥勒市开了家加盟店,生意还不错。
但合同这东西,总有到期的一天。2024年7月,杨某和“象子茶铺”的一年合约期满,双方没再续约。按规矩,杨某拆掉了店里所有和“象子茶铺”相关的招牌、标识,把加盟店注销了。这事,就算是和平分手,两清了。
“云xxx子”登场,象子茶铺坐不住了
然而,事情没那么简单。
就在杨某注销老店的同一天,一家叫“云XXX子”的新店,在同一个地址开张了。几个月后,杨某又在弥勒另一个商场开了家“云XXX子”。
这一下,“象子茶铺”的老板坐不住了。他派人到弥勒一看,好家伙,这哪是新店,简直是“变身”啊!
门头:新店招牌叫“云xxx子”,可这绿底白字的设计,和“象子茶铺”几乎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。
广告牌:两家店的广告牌都是蓝天白云背景,都宣传“自然0负担,好喝0添加”,都用“#树上自然熟”这种特殊符号。
店里装饰:墙上都挂着红砖砌成的装饰框,里面放着茶农采茶的照片。
门口花箱:都是白色花箱,上面都印着横向排列的绿白色大象图标。
最关键的,是那杯主打“牛油果”饮品:原告的杯子上印着“富的牛油果,天然0负担”和横切的牛油果;被告的杯子上印着“富得牛油果,天然0负担”(就改了一个字)和竖切的牛油果。杯子背面,都印着一个巨大的、竖向排列的艺术字——“云南”。
消费者一看,这不就是“象子茶铺”换了个名字吗?甚至有拿着“象子茶铺”团购券的顾客,直接走进了“云xxx子”的店里。
法庭之上:我不是,我没有,别瞎说
被告杨某在法庭上觉得挺冤,他提出了几个理由:
理由一:你所获均为民间奖项,与装修本身并无直接关联。
杨某说:“象子茶铺”得的那几个奖,什么“调茶师大赛亚军”、“商业新势力”,都是民间小比赛,没政府背书,不能证明它的装修有影响力。再说,公司获奖不等于装修获奖。
法院怎么看?
法院说:判断一个东西有没有“一定影响”,不是只看奖状。得看它卖了多久、卖了多少、宣传了没有、老百姓认不认。“象子茶铺”干了6年,开了几十家店,各种报道也不少,在消费者心里,这绿白配色、大象图标,已经和“象子茶铺”划上了等号。这就够了。
理由二:我重新设计过,大象是侧面,你们是正面,不一样!
杨某拿出证据,说解约后自己花钱请人重新设计了,大象从正面变成了侧面,牛油果从横切变竖切,杯子上的字也改了。
法院怎么看?
法院把两家店的装修和杯子放在一起比了比。结论是:你这属于“换汤不换药”。整体一看,绿白配色、大象元素、广告词、背景图,那种感觉完全一样。就像把一个人的衣服扣子换了个颜色,就以为别人认不出他了一样。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,这点区别根本注意不到,该混淆的还是会混淆。
理由三:我申请了版权,这是我的原创!
杨某说,我的“云南”艺术字和“云xxx子”图标,都去国家版权局登记了,受法律保护!
法院怎么看?
法院这一问,问到了点子上:你的作品是什么时候登记的?都是在2024年8月之后。而“象子茶铺”的这些设计,早在几年前就一直在用了。杨某自己又当过加盟商,对这些设计门儿清。你拿着别人用了好多年的东西,跑去登个记,就说是自己的原创?这法院可不认。 这种在后取得的权利,不能对抗在先就形成的、有影响的商业标识。
3万块,买了个教训
最后,法院判了:杨某的两家店,得立刻停止使用那些和“象子茶铺”容易混淆的装修和包装。同时,两家店分别赔偿“象子茶铺”2万和1万,合计3万块。 杨某不服,上诉到中级法院。结果在上诉过程中,他主动撤诉了。一审判决,就此生效。
这个案子,给所有开店的人提了个醒
1、加盟期满,别想“借壳生蛋”。合同到期了,品牌方收回的是“牌子”,但如果你把人家那套装修风格、产品包装几乎原封不动地留下来,换个名字继续干,法律上这叫“不正当竞争”。因为你借用了人家积累下来的商誉,让消费者产生混淆。
2、“整体感觉”像,也算侵权。法院判断的标准,不是“专家拿着放大镜找不同”,而是普通消费者会不会看走眼。只要整体印象、核心元素让人觉得眼熟、容易搞混,哪怕你改了侧面图、改了字,也可能构成侵权。
3、版权登记不是“洗白”工具。版权登记是形式审查,它不代表你登记的内容就一定是你独创的,更不代表你能用它去对抗别人在先使用的、已经有影响力的标识。想通过“抢注”来把别人的东西变成自己的,这条路走不通。
4、3万块,买的是什么? 对于一家奶茶店来说,3万块可能是一个月的流水。但法院判的,不只是钱,更是市场秩序。它告诉所有人:想走捷径,“蹭”别人的名声,是要付出代价的。
结语
老老实实做产品,踏踏实实创品牌,比什么都强。这杯3万块的“奶茶”,够苦,希望能给所有想走捷径的人提个醒。

云南曼辉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

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~